為支撐相關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,近期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 1219-2021)、《環境空氣 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-質譜法》(HJ 1220-2021)、《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》(HJ 1221-2021)、《固體廢物 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》(HJ 1222-2021)、《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-質譜法》(HJ 1223-2021)、《環境空氣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高分辨氣相色譜-高分辨質譜法》(HJ 1224-2021)、《環境空氣 臭氧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》(HJ 1225-2021)、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HJ 1226-2021)、《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頂空/氣相色譜-質譜法》(HJ 1227-2021)、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589-2021)等10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。
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HJ 1226-2021),適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測定。與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-1996)相比,本標準修訂了適用范圍和檢出限,增加了前處理方法等內容,可支撐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 3838-2002)、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8978-1996)等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。
上述10項標準的發布實施,對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,規范生態環境監測行為,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,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,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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